朋友圈买口罩钱给了货没了
本报讯(通讯员罗丹记者唐欢刘超)微商遇微商,同为买口罩,结果都成了受骗人。3月4日,肥东县人民法院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案。案件双方因为口罩买卖发生争议,而源头是因为卖家进货渠道出了问题,卖家也被上家骗了。
当天,因疫情防控的需要,立案庭庭长张锦娣在征求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通过网上庭审系统,让当事人在家中参加庭审。
被告小春(化名)在春节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身边朋友都在做微商卖口罩。于是,小春找到朋友圈里的口罩供货商家,决定通过自己的朋友圈销售口罩,赚个差价。
原告小芳(化名)则诉称,同样是做微商的自己也准备在客户中销售口罩。2月2日,小芳通过朋友推荐,添加小春为微信好友,并了解确认小春有多种类型的现货口罩可以批发销售。此后,两人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就口罩的价格和类型进行沟通,并于2月10日达成买卖口罩的协议。小芳订购了2种价格的口罩,一共25600只,在2月10日通过微信分两笔向小春付款计6040元。
2月12日,小芳又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分18笔向小春付款89400元,共计95440元。此后,小芳多次催促小春发货,小春先承诺发货,但后又说无法发货。为此,小芳要求全额退款,但是小春仅在2月15日通过支付宝分2笔向小芳退款1万元,另有85440元未退还,小芳多次催讨,小春却说自己的货款可能遭到供货商的诈骗,已经报警,而且明确表示无法向小芳退还剩余的口罩款。
小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口罩协议,小春退还剩余口罩款等。
庭审中,小春对小芳诉称的事实进行了确认,称自己也已经支付上家84040元,但是上家一直不供货,目前已经报警。
庭审结束后,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隔空”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小春每个月付给小芳1万元,直至还清货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新闻推荐
○收网○尽管戴着口罩,但仍然掩盖不了大伙脸上收获的喜悦○装车□本刊记者陈强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
肥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肥东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