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医保类民生工程保障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肥东县用实际行动彰显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类民生工程保障工作。
做好新冠肺炎救治保障,做到“两个确保”。全力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截至2月中旬,县医保经办机构已向肥东县人民医院、肥东县中医医院、古城镇中心卫生院预付医保资金190万元用于新冠肺炎救治。
执行特殊医保报销政策,提供结算便利。将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治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卫健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新冠肺炎的确诊和疑似病例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畅通网络服务渠道,利用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参保人员异地暂住及务工人员备案以及异地再次转诊备案、特殊病鉴定申请、春节返乡居民缴纳2020年居民医保费等提供“不见面”业务办公;对2019年及2020年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确保参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实行门诊慢性病长处方结算,提供门诊带药便利。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且符合长期处方制度规定的,医保支付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参保患者医保门诊慢性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减少老年人、有基础疾病、免疫力低下等人群入院取药引发疫情感染风险。(白辰晨本刊记者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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