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成浩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本报讯1月15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成浩等恶势力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成浩、张德云等人在经营肥东县白龙液化气站期间,依托孙氏家族的影响力,纠集、指使、授意被告人张吉祥、刘伟等人,采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毁财、殴打、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为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自2016年2月起,被告人孙成浩伙同被告人王霞、李纯井、郭建升等人在肥东县白龙镇及定远县蒋集镇、连江镇等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孙成浩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张德云、张吉祥、刘伟、王霞、郭建升、崔敏等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马光友、孙世成、孙世旭等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判处被告人孙成浩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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