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刑事和解从宽处理

安徽日报 2019-11-13 06:45 大字

“我一时冲动打伤了你,真是对不起.”“没关系,我相信你是无心之过,我原谅你了。”日前,在肥东县检察院,曾经冲突不断的肥东县居民郑某和肖某两手相握、冰释前嫌。

郑某和肖某既是一个物业单位的管理方和被管理方,也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嫌疑人和被害人。两人的矛盾冲突源于肖某侄女的意外坠亡事件。多年前,肖某的侄女来肖某家做客时,在其居住的小区内不慎坠亡。肖某及家人多次与物业管理方发生冲突,并不再缴纳小区物业费。

今年,肖某在小区内见到物业负责人郑某,肖某追着郑某继续索要赔偿,郑某一时冲动之下将肖某推倒在物业办公楼的楼梯上,导致肖某3根肋骨骨折,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移送至肥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对郑某所在的企业进行走访,深入了解郑某的生活经历和工作轨迹。经走访得知,此案发生的背景及郑某在案发前的表现一直良好,造成肖某受伤是因为一时冲动,且郑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办案检察官及时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数次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郑某向肖某表达了歉意,表示将赔偿肖某的损失,肖某也放下了曾经的心结,两人握手言和。在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基础上,肥东县检察院对郑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郑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决定送达后,当事各方均对此结果表示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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