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结积案群众送旗言谢
罗城讯
4月24日,申请执行人黄某来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阳光执行
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该院干警手中,以表达对法院阳光公正执行的感激之情。
2003年3月2日,潘某驾驶一辆农用车运输木材,因超载致使车轮胎爆裂、方向失控,后撞上黄某,造成其受伤住院,经评定为七级伤残。2006年7月,罗城法院作出判决,潘某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1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未履行义务,黄某遂于同年1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之后,潘某外出务工长达6年,以躲避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寻找潘某无果。
今年4月11日下午,法院得知潘某刚从外地回家,便于次日凌晨3时趁夜赶赴潘某住所,将其传唤至法院。然而,潘某以种种借口表示无力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法官通知潘某亲属到庭配合本案执行。12日14时,潘某的妻子、哥嫂等人陆续到庭,法官一边宣传相关法律政策,讲明规避法院执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边对黄某进行思想动员。
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潘某一次性付给申请人黄某赔偿款5万元;余下部分申请人自动放弃。至此,这起历时6年的执行积案得到圆满解决。
(唐雪云
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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