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法院深入推进“阳光执行”
罗城讯
为深入推进
“阳光执行”工作,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延伸到执行领域,改变过去人民陪审员仅限于参与普通案件的审理、合议的状况,努力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范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注意发挥其释法明理、化解纠纷的作用,有效地减少了执行对立,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
该院建立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协助执行机制。对双方执行当事人矛盾尖锐,有可能激烈抗拒执行、出现群体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及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到场协助执行。执行前做好调解工作,通过人民陪审员收集当地基层组织、人大代表、被执行人亲友的意见和建议,与执行法官共同寻找最佳的执行方式,打消双方当事人疑虑,促使其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职能,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现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打造“阳光执行”工程。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妇联、学校、社区领导,有较高社会威望和群众基础,可以有效地推进法制宣传。通过让他们参与到执行工作中,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方式,更易于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和法官生活,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理解和对法官的信任,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唐雪云
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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