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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男诉离被索万元“青春损失费” 法院判准离,驳回女方索求

河池日报 2012-02-21 09:19 大字

 

环江讯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一对结婚不到半年的夫妻,因没有共同语言而起诉到法院。日前,环江法院当庭调结了该案,准许双方离婚。对于女方在庭上索要1万元

 

“青春损失费”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2011年8月,

 

刘某与覃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琐事大吵大闹。2011年12月,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女方辩称,婚前原告称家庭富裕,但事实并非如此,她是被男方“骗了”,其“大好青春”也就此“浪费”。现在男方先提出离婚,存有明显过错,遂要求男方赔偿其“青春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女方关于“青春损失费”等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其要求。

 

 

 

(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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