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车辆修理费索赔未果打官司
环江讯
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谭女士垫付的受损轿车修理及配件费18900元。
2010年8月1日,谭女士开一辆投了全保的车辆,在环江县城某酒店停车场倒车时,不慎撞对另一辆轿车,致使被撞轿车尾部严重受损。事发后,谭女士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拍照。随后,保险公司电话向受损车经销商询价,经销商维修费用约1.8万元。经3方协商,由谭女士先垫付受损车辆的修理费,保险公司同意将受损车辆送至南宁专业修理厂维修。事后,谭女士多次持发票及修理配件清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未予认可。谭女士无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18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谭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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