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首日就撞车 3个家庭受牵连8月5日 星期三 彬县人民法院
漫画/刘挺
闫辉是一名司机,受雇于陈潇为其开车拉货。2014年10月28日晚11时许,闫辉驾驶半挂车从勉县返回彬县,当车行驶至太裕加油站与底角沟交会处时,不料因雨天路滑,闫辉操作失误,导致车辆横滑至路的左方,与迎面驶来的中型货车相碰。
让闫辉始料未及的是车祸导致中型货车司机张新受伤,而张新的妻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彬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闫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犯交通肇事罪,闫辉被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依法逮捕。
张新向彬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司机闫辉、车主陈潇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经法官多次调解,张新得知闫辉家庭条件困难,孩子尚幼,且其家属愿意积极赔偿的情况后,降低诉讼请求数额。保险公司也愿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并承诺在结案后的20天内将赔偿款履行到位。
车主陈潇认为,虽然闫辉在第一天给他开车就出事,他的车也被碰坏,但事故给张新一家造成巨大损失,自己作为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愿意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张新,希望法院对闫辉从轻处理。各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闫辉的家属及车主陈潇当场将赔偿款交给张新,对闫辉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彬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闫辉犯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发生后能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综上,判处闫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笔记心情:小心驾驶,不仅是挂在嘴上的口号,万一出事,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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