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公开宣判5起危险驾驶案
本报讯(记者黄楚程通讯员黄丽丽)8月27日上午,受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港北区人民法院对5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陈某、李某、陈某某、刘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其中,有4人是已宣判到期执行,这9人将被送至贵港市看守所收监执行。
近年来,危险驾驶事件频发,引发多起恶性交通事故,既严重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也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悉,2019年以来,港北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07件,涉案人数107人,审结105件。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从被告人性别上看,男性被告人远远多于女性被告人,其中男性为105人,女性为2人。从被告人年龄上看,大部分是中青年,其中个别为老年人;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有101人,其中最小为19岁,最大为69岁。从案发原因上看,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67件,被交警查获的有40件。从被告人醉酒程度上看,深度醉酒者占八成以上,其中酒精含量最高达475mg/100ml。
法官表示,开展此次集中宣判活动,目的是告诫机动车驾驶员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机动车驾驶员提高法律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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