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出台办法加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

贵港日报 2019-08-18 11:31 大字

贵港讯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贵港市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明确建立完善七项制度,奖惩并行,强化辖区内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管理,深化节约集约用地。

《办法》规定,工业园区的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而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含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厂房方式入园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布局,必须经过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委员会的联合审查,总投资额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此外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产后年税收、产出强度也有具体要求。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或用地面积小于20亩且边界不规则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经审查后可以采取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办法》明确建立完善和实施七项严格的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制度,分别是工业项目准入一票否决制度和优先入园制度、工业项目入园面积管控制度、工业项目分期建设考核制度、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控制度、工业用地用途管理制度、工业用地闲置清理制度、工业园区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制度。

《办法》奖惩并行,明确工业园区如果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中排在全市前列的,市人民政府奖励用地指标,并实行鼓励企业加大对现有工业项目投资力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奖励政策。同时,加大对项目未按照总平图、施工方案进行建设且涉嫌违法建设情况的处置力度。

(黄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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