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首例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当庭宣判

贵港日报 2019-08-11 11:00 大字

港南讯8月1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更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港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该案是港南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

2018年6月30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更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陆某琴行驶至国道324线1515KM+800M路段时,与黄某明放置在故障轿车左后方的轿车轮胎发生碰撞,造成陆某琴受伤。经鉴定,陆某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黄某更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9.14mg/100ml。黄某更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7月26日,该院受理该案后,于7月29日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黄某更对检察部门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更认罪认罚,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港南法院采纳了港南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黄某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更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港南检察院办理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天便办结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邓冰石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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