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广西区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首套最高可贷70万元 住房套数认定有新变化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俭芹)2月28日,记者获悉,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出通知,明确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也有新变化。上述调整自3月1日起实施。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维持不变。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帮助中低收入家庭的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方面,规定变得更细致了。申请人及配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具体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和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区直中心通过有关渠道核实。
另外,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实际,优化差别化信贷政策,研究适当降低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防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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