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超速51.7%司机驾驶证被记满12分 今年前4个月,广西查处超速违法行为8.6万起
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潘洪江)5月22日,记者从广西高速交警支队获悉,今年,广西高速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高速公路超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月至4月,全区一共查处超速违法行为8.65万余起。
4月25日上午10时许,广西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钦州西服务区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大众车超速行驶,时速竟达到182千米/小时。当交警告知驾驶员张某其车速超速比已达51.7%时,张某还不相信,直到民警出示了超速照片,张某才无话可说。
民警询问超速原因,张某称自己着急赶路,不知不觉就越开越快。最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他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据了解,在此次行动中,该大队一共查处50起超速违法行为。
5月7日上午,广西高速交警七大队民警在辖区里开展超速违法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小车时速达139千米/小时,属于超速行驶。经查,该车司机巴某不仅超速行驶,还无证驾驶。最终,交警部门对巴某进行了处罚。
据介绍,从今年1月至4月的整治行动结果来看,在查获的超速违法车辆中,大部分处于超速10%以上未超过20%这个区间,超速20%以上未超过50%的占小部分,超速50%以上的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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