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广安市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拒不改正者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 (记者 任雨薇)为有效恢复广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2021年1月1日起,广安市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实行10年全面禁捕。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随着大量水生生物进入繁殖期,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目前,广安市共有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分别是渠江黄颡鱼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岩原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江岳池段长薄鳅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即境内渠江、嘉陵江、大洪河)及其一级支流,常年禁止垂钓。
记者了解到,而从3月1日起,执法部门对在天然水域垂钓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凡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区域和时段外的天然水域,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进行垂钓。”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站长游明志介绍,垂钓中误钓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如大鲵、胭脂鱼、岩原鲤等,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采取救护措施,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领导,广安市还成立了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的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安置保障4个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市禁捕退捕工作,督促检查禁捕退捕工作有关政策制定和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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