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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奖励 举报酒驾、醉驾奖励3000元

白银晚报 2017-09-18 11: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萍)9月15日,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甘肃省有奖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简称《通告》),要求对于举报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或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者,均奖励3000元。

据悉,为了营造“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的社会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在全省道路范围内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通告》要求,举报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举报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每载客1人奖励200元。举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超员不足20%的,奖励3000元;超员超过20%的,奖励50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0元。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奖励5000元。举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奖励5000元。举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奖励5000元。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视情节奖励500至5000元。

广大市民朋友可通过扫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二维码,注册、登录平台在线举报。或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也可通过拨打110、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同时还可通过书面、信件等方式举报。

《通告》规定,公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在查清举报违法事实并依法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或者由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等途径兑现奖励。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或者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不予奖励。

值得提出的是,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进行敲诈勒索,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违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对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公安机关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具体举报情况。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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