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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害人再次说声对不起本报记者对话安徽省“醉驾入罪”第一人

安徽商报 2014-05-28 09:35 大字

[摘要]本报记者对话我省“醉驾入罪”第一人

安徽省首例因醉酒驾驶被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的当事人董某因在狱中改造良好,日前获得减刑,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本报27日报道)。董某在狱中服刑有哪些突出的表现?对于四年前的那场车祸,给他和家庭带来了哪些影响?对于“醉驾”,他是否有了新的认识?昨天,记者来到省蜀山监狱,与董某“零距离”进行了对话。

家庭生变妻子离家

如果不是在监狱服刑,37岁的董某或许正在幸福的人生道路上辛勤耕耘。

董某生在阜阳市太和县的一个农民家庭。 2007年,30岁的董某考取了驾照。后来,他买了一辆轻型客车,打算跑运输,“对生活有着美好的规划”。可这一切,都毁在了他的手中。 2010年3月21日晚,董某酒后驾车在撞倒一人后,不顾同车人劝阻,继续驾车飞奔,又连续撞倒10人,导致2人死亡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这场车祸让董某的家庭转眼间发生巨大变故。不久,妻子提出离婚,离开了这个家庭。此时,两个孩子还很小,只好交给董某的父母抚养。说及父母和家庭,董某眼眶中泪水打转,“父母都快70岁了,还在为我操心,真对不起他们……”

获罪两人尽言悔恨

2011年8月2日,阜阳中院作出判决,董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5月15日,董某来到蜀山监狱服刑改造。

采访中,记者意外获悉,曾经发生在合肥的一起“醉驾”案的当事人王军也在蜀山监狱服刑,但与董某不在一个监区。据了解,王军曾在大量饮酒的情况下驾车致人死亡。后经法院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军无期徒刑。

董某说,他与王军曾在监狱内数次相遇。因有类似的经历与遭遇,每次见面时两人都会说到“醉驾”,无不悔恨交加。

忏悔醉驾普及危害

蜀山监狱三监区副教导员徐晖说,董某在狱中改造表现良好,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获表扬1次、记功1次。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董某顺利获得了减刑。

徐晖还说到了一个细节。原来,董某入狱后,最初对“醉驾”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觉得自己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觉得不应该判无期徒刑,觉得太重了”。因此,每次与董某谈心时,管教民警都会向董某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让他认识到醉驾的危害性。同时,董某也主动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加深了”。

让民警感到欣慰的是,后来,董某还主动向其他服刑人员讲述 “醉驾”的社会危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生动、感人”。

【对话】

再次说一声道歉

记者:还记得四年前发生的那场“醉驾”案吗?

董某:怎么会忘记呢?一辈子都忘不掉……

记者:有没有后悔自己的鲁莽举动?

董某:一直在忏悔。这件事情给受害人和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今天再次向受害方表达歉意。

【链接】

三年未出现错案

近年来,安徽省监狱系统大力推行狱务公开,在服刑人员奖惩中,全面实行计分考核办法,坚持以分计奖,依法减刑、假释。

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坚持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广泛接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和社会监督。

近三年来,安徽省监狱累计办理、申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4万余起,未发生一起错案。

通讯员尤仁祥 许永龙记者李进/文喻学超/摄休息时间,两个服刑犯正在下象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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