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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可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安徽日报 2014-07-09 21:50 大字

临泉县范兴集乡一位村民来电询问,他弟弟是退役士兵,已经退伍两三年了,在老家承包土地种葡萄,现在缺少资金需要贷款,能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记者随后咨询省民政厅安置办,一位工作人员答复,去年安徽省出台了《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其中对提供小额贷款做出规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退役士兵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退役士兵创办的微型企业,享受有关融资担保扶持优惠政策。商业银行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本报记者 孙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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