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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野记者获悉临洮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

兰州晨报 2014-03-13 19: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野)3月12日记者获悉,临洮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处一起毁坏兄长坟墓的案件,责令被告恢复原状并赔礼道歉、予以赔偿。  

原、被告系叔嫂关系,原告丈夫余甲与被告余乙系同胞弟兄关系。2011年,余甲因病去世,经与被告余乙协商同意,将原告亡夫余甲安葬在被告余乙的一块承包地内。后因家庭琐事双方关系不睦。被告余乙以余甲坟墓占用其承包地,原告不给予补偿,且坟墓影响其耕种土地为由,于2013年农历十月的一天将余甲的坟头铲除、填平。原告无奈,只好诉请法院,要求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被告因与原告有琐事矛盾,铲除、填平原告已亡故丈夫的坟头,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余乙将破坏的坟墓恢复原状、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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