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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华西都市报 2014-08-12 13:56 大字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殷航)10日晚8点35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本月4日至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华西都市报记者梳理发现,四川省通报了5起,其中2起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起是“党内警告处分”,还有1起为“行政警告处分”。

1、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钟波,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多次使用中江县住建局公务车为私人送票据、跑业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中太镇清凉村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村社干部购买月饼进行慰问,村党支部书记刘德贵、村委会主任朱玉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明德学校校长龚晓云组织全校教职工90余人在安居镇塘河度假村公款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卫生局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罗章平违规装修办公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罗建平、副校长李云海,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中,收受企业老板给予的礼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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