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集中(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管理办法》发布
(记者张嵘)记者2月10日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德阳市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第四版)》规定,结合德阳实际,制定发布了《德阳市集中(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确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包括: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3天的密切接触者、湖北省来(返)德人员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来(返)德人员。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来(返)德人员集中医学观察期为抵达德阳后的14天。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该《管理办法》确定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包括:除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外的省份来(返)德人员、省内市外来(返)德人员、次级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居家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密切接触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除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外的其他省份来(返)德人员、省内市外来(返)德人员为抵达德阳后的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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