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需凭处方实名登记 登记信息上报部门 进行后续跟进处置
本报讯(记者陈晓霞邱洁)为配合全市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甄别,有效阻断人员流动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根据相关要求,购买退热、止咳药的患者或家属,需实名登记并备注患者情况。登记信息上报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局,并进行后续跟进处置。
据悉,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药实施登记的通知》要求,零售药店需在醒目处张贴书面提示告知书,对到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的患者,首先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对确需要购买退热、止咳药的患者或家属,需凭医院处方药凭证销售,而购药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患者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体温等信息再销售。由他人代购的也应实名登记并备注患者情况。零售药店每天将“销售退热、止咳药品信息登记表”上报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及时传递至县(市、区)疫情指挥部或卫健局进行后续跟进处置。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科科长曾实称,购买退热、止咳药必须要求实名登记是为了配合全市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甄别,个别群众有可能被传染上新冠肺炎当成了普通感冒来治疗,这样延误了自己的病情,同时也造成疫情的传播。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感染蔓延,市市场监管局德阳经开区分局建立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要求各门店对购买“退烧药”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每日上报情况。收到上报情况后,市场监管组将该信息抄送摸排统计组,通过逐一排查、数据比对,精准摸排发烧发热人员状况,有效控制疫情。通过此举措,形成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防疫网络,有效督促患者合理就医,防止漏诊、瞒报。截至目前,经开区共登记购买“退烧药”人数288人,全部进行排查。经比对核实,截至2月7日,购买退烧药的197人均属于普通感冒,未出现发烧症状,购买退烧药均为家中预备所用,未发现疑似疫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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