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区明年起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最高处500元罚款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最新发布的《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获悉,2020年1月1日起,达州市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据了解,此次划分的禁放区域为西以莲花湖大坝向南沿万家河、达万铁路、达成铁路至双龙河处为界,南以双龙河、中坝大桥、长田大道、火烽山隧道、泰宁路(南北一号干道)、七河路及东沿线至包茂高速处为界,东以包茂高速为界,北以莲花湖大坝、塔石路、凤凰山山前路、高家坝路为界,其东、南、西、北界止线所构成的封闭区域。
另外,部分重大庆典活动可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庆典活动需由市政府决定并公告,然后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有权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城区肆意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安全隐患、资源浪费等一系列不良影响。而当前,达州市正努力推进‘四城同创’和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等城市发展战略,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势在必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江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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