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处!达州公安交警曝光五起酒驾醉驾案例
近日,达州公安交警公开曝光5起酒驾醉驾案例。
(一)郑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拟吊销驾驶证。5月3日20时许,郑某驾驶川SAS0**二轮摩托车在达川区南滨路三段被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呼吸仪检测结果为93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95.7mg/100ml ,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同时,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拟对郑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二)温某某涉嫌酒驾,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900元。5月1日20时许,温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通州大道处被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呼吸仪检测结果为4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温某某作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三)李某某涉嫌酒驾,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900元。5月18日晚23时许,直属二大队六中队接石桥派出所转警称:接群众报警有人在石桥景观大道飙车,石桥派出所民警在石桥街上将违法车辆挡获,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涉嫌酒驾。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苏B5****车辆驾驶员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作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四)王某某涉嫌酒驾,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900元。4月30日13时19分许,王某某驾驶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开江县新宁镇建设被开江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作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五)唐某某涉嫌酒驾,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900元。4月30日20时27分许,唐某某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G542国道400公里被开江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唐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唐某某作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达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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