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城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

左江日报 2019-02-01 10:36 大字

本报崇左讯(记者江水湾)为做好崇左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28日,江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划定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公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按照规定,由环城路、连城路、龙峡山路、崇左大桥、左江河、崇左糖厂旧址、氮肥厂旧址合围形成的区域;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输变电、军事、通信设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党政机关单位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敬(养)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公园、山林、蔗区、草地等重点防火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法律、法规、规章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此外,环城路、湘桂铁路线、那合高速、南友高速合围形成的区域;连城路、环城西路(延长线)、左江河、崇左大桥、龙峡山路合围形成的区域;崇左大桥、明仕大道、213省道、崇左三桥、氮肥厂旧址、崇左糖厂旧址、左江河合围形成的区域,除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均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7∶00-24∶00及清明节、“三月三”,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还规定,自治区、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右图为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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