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6人涉黑案件获一审判决

池州日报 2019-04-20 07:54 大字

近日,由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海兵、段又训等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该案是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3年以来,为谋取经济利益、扩大势力范围,陈海兵、段又训相互勾结,网罗徐刚平、徐刚权、石善风、曹兵等14人长期在东至县南部山区无端滋事,打架斗殴、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多次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陈海兵、段又训为首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严重扰乱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赌博、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等8项罪名。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海兵、段又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对该组织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他被告人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海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段又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九万三千元不等,对4名被告人均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池州市院和东至县院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诉讼监督,在法院判决的16名被告人中,6名被告人为检察机关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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