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停车车受损,谁担责?律师:停车场要承担部分责任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5-15 11:48 大字

[摘要]律师:停车场要承担部分责任

■ 本报记者陆杨

东至县尧渡镇读者朱先生前不久开车到合肥办事,将车停在一家收费停车场内,取车时发现,车子被蹭了。朱先生咨询本报记者,停车场是否要承担责任。

当时,朱先生找到了停车场管理方,希望对方调取监控,寻找肇事车辆。但停车场人员表示,朱先生车辆所在位置是监控死角。 “于是,我就让停车场赔偿我损失,但他们不愿意。 ”朱先生介绍道。

后来,朱先生报了警,但是交警部门表示,车辆在停车场内被剐蹭,不属于交通事故,无法管辖。

朱先生认为,自己是付费停车,管理方管理不善,导致找不到剐蹭车辆,所以停车场应当承担责任。

就此,安庆某律师事务所的谈敏律师认为,如果车主将车辆存放在收费停车场,双方之间就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停车场即保管场所。有偿保管的目的是使保管物保持原状并予以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车停在停车场被刮擦,属于停车场保管不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谈律师介绍,合肥去年曾有胜诉案例。合肥吴女士将车停在一收费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被刮碰,为此花去了1000元维修费。吴女士将停车场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法院最终判决管理方赔偿7成维修费。

除了收费停车场,现在还有很多商场内的停车场,虽然免费停车,但需要提供购物凭证,如果车辆在这样的停车场内被剐蹭,在找不到肇事车辆的前提下,停车场是否也要担责呢?

谈律师介绍,此类停车场事实上已从车主购物产生的利润中获取了停车收益,实质上和收费停车场类似,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而在免费停车场内,只要车主不是违停,则可以报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律师提醒,车主停车时,有条件的最好将车辆停放在摄像头附近,一旦出现损失,可以调取监控录像,做到有证有据。而且停车时应停在指定车位内,乱停放会增加车辆受损几率,也会成为管理方拒绝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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