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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昭潭镇昭潭村农民:征地14年不用 何时退地?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5-24 08:43 大字

■ 本报记者 胡明兵

“土地被征了14年,却一直没使用,这不是巨大的浪费吗?难道地方政府就不管一管吗? ”5月9日,东至县昭潭镇昭潭村一农民这样告诉记者。

他说,2002年,镇政府征收了他们30多亩土地,据说是用于建设昭潭中学,但直到今天,地上还只有一个大门楼子在那里,根本没有建设学校,土地被荒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应该被收回,由村民耕种,他们一直为此信访,但一直没有结果,对此他们无可奈何。

土地被征收,为什么14年不用呢?记者将此疑问向昭潭镇党政办徐主任提出,他随后给记者发来一份回复材料,材料中这样写道,2002年昭潭中学学生数已达2600人,根据上级要求,需扩大校园面积并建设一座400米跑道的标准田径场,经学校研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发改委、昭潭镇政府批准,向与学校相邻的昭潭村中街组征用土地,历时4年于2006年基本完成土地征收工作。

目前尚未使用部分是原计划修建400米跑道标准田径场的地块。主要原因是,2007年以来,本区域适龄学生数逐年递减,截至2015年,昭潭中学学生已锐减至不足1600人,导致修建新操场的计划拖延。另外,学校资金短缺也是导致运动场工程至今仍未启动的原因之一。

随后,记者联系了昭潭镇分管此项工作的李副书记,他说,老百姓反映的土地征收之后长期不用,情况属实。但至于到现在为什么没用,他也说不清楚。据他了解,商业用地如果征收之后两年没用,按照规定应该收回,但学校用地属于公益用地,具体怎么规定的,他也不清楚。

记者查阅了土地管理法,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昭潭村的土地已经被闲置了14年,按此规定,村民因此要求退还土地,是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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