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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化肥坑农“光鲜”外表不给力

江淮时报 2011-09-02 10:31 大字

本报讯 最近,不少农民反映现在有许多肥料没劲,尤其是复混肥,包装越来越漂亮,价格越来越高,但肥效却越来越差。东至县政协日前反映,不合格的化肥对农业生产损害极大,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记者了解到,虽然安徽省加大了打击力度,制假售假现象少了,但化肥“不合格”现象却日渐凸显。有的甚至出现同样牌子同样价格不同批次的化肥,肥效却不一样的现象。

究其原因,东至县政协认为,一些化肥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置国家的“三农”政策和农民切身利益于不顾,为了牟取暴利相互勾结,在肥料有效含量上大打折扣,甚至出现经销商可以向生产企业“定做”化肥的现象。这些“定做”的化肥有机质含量达不到农作物生长的需要,以低价投放农村市场,利用农民不懂专业、又贪图便宜的心理,坑农害农。此外,化肥的质量需要专业的检测才能鉴定,一些地方出于保护地方企业的目的,对销往外地的化肥质量监管放松,于是出现甲地企业生产的化肥远销乙地,经销商宁可经营远地生产的肥料也不经销本地生产的化肥,玩的就是异地逃避检查。

记者日前从省农委获悉,根据《2011年安徽省肥料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从8月到10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肥料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时间和力量,选择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对复混肥、商品有机肥、硼肥、磷酸二氢钾、各种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重点肥料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开展各种水溶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等产品标识抽查。将肥料市场监管从销售门店向农村延伸,加大直送农户销售产品的抽检力度,防止不合格肥料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省农委要求,严格落实肥料专项整治责任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执法检查制度、案件上报制度、处罚统计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等;实行“黑名单”曝光制度,彻底净化肥料市场。

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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