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赡养费还转移财产 男子获刑6个月

四川法制报 2018-11-23 01:03 大字

本报讯(周冰洁记者陈博)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拒不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样的不孝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了。11月21日上午,由蒲江县法院院长张保川担任审判长的拒执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而这也是该县首起因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2018年8月,在祝某赡养纠纷一案中,祝某拖欠其父母祝某某和杨某某赡养款共计72352元,经法院查实,祝某有9万元存款但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还将财产转移。庭审中,祝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祝某作为有义务执行判决的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当庭对祝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的一审判决。

另据了解,今年以来,蒲江县法院灵活运用“追、堵、围、曝、罚、拘”等举措,开展“午夜、节假日”执行53次,错时错峰控制“老赖”168人;通过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对接机制,共同建立和畅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移送机制,梳理摸排拒执犯罪线索,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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