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权 “青花椒”案二审成都餐馆胜诉
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经营者
制图 申娟子
昨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该案由省高院刘楠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场监管局以及青花椒协会等行业协会旁听庭审。曾在一审中败诉的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二审中胜诉。
经过审理,省高院二审宣判: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万翠堂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在昨日的庭审中,上诉人“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表示,一般情况下,店家都会把自己的特色菜、招牌菜放在店招上,但由于青花椒是川菜的主要调味品,自己的使用并不属于商标性使用,只是描述自己的原料用了青花椒。相反,自己在店铺内、店招上大量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邹鱼匠”,因此,不构成侵权。
另外,自己只是居民小区的一个小店,规模小,收入也较少,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除了在上海和江苏外,没有餐饮店,因此,双方不在同一个区域,不构成竞争,自己也不构成侵权。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表示,自己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有权在全国范围内维权。“青花椒”商标具有标识性和显著性,比如“小米”既是粮食,但用在电子产品上又是商标。虽然青花椒只是一种植物或者种子的名字,但是青花椒并没有排除在注册商标范围之外,因此,自己在注册成功的情况下,五阿婆火锅店在店招和发票上的“青花椒”属于商标性使用,且容易让公众产生混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上午11时许,法庭当庭宣判: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万翠堂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改判的理由
四川省高院:
客观描述调味料并非商标性使用
宣判结束后,记者对省高院进行了采访。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之所以胜诉,法院基于三点认为:
一、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涉案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
二、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故应当具有显著性。通常,商标显著性与商标识别功能呈正相关。青花椒作为川菜的调味料已广为人知,成为川菜不可或缺的元素和川菜风味的独特印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得服务商标标识和有青花椒字样的特色菜品在辨识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极大地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宣传推广中使用的“青花椒砂锅鱼&招牌青花椒味”,其实也是强调“青花椒”是其菜品的口味和特点,其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涉案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较高的辨识度,与作为调味料的“青花椒”可以泾渭分明。涉案注册商标取得授权后,其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邹鱼匠 青花椒鱼火锅”,“青花椒”作为鱼火锅的重要调味料,使用在“鱼火锅”之前,完整而清晰地向公众表达了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招牌菜是青花椒鱼火锅,该标识中包含的“青花椒”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无论是店招还是菜单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相关公众都习惯将其含义理解为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特色菜品。上海万翠堂对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就“青花椒”字样的正当使用和诚实经营,其无权干预和禁止。
据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行业的反思
增强商标的保护和维权意识
判决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处长赵梅表示,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案件,商家不管是大的餐饮企业,还是小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增强商标的保护和维权意识。
参加旁听的省人大代表 、四川唐古拉风艺术团党支部书记、成都阿坝州商会会长李进表示,判决“大快人心”,“温江五阿婆”通过这起官司得到了公平的待遇,但是“万翠堂”并不是没有“功劳”,它的功劳在于让整个餐饮界的商家、经营户的思想意识都“系统升级”,明白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他起到了一个唤醒者的作用,从这一点来说,应该是积极的。
“不论从法理,还是情理来看,这样的结果都是正确的,是理所当然的结果。”结果一出,成德眉资美食产业发展联盟秘书长张蛟第一时间就接受了记者采访。“对这件事我认为一定要坚决‘挡住’,一旦这种事情冒了头,就可能被动机不纯的人恶意复制,进而对区域产业发展造成冲击”。张蛟态度鲜明地表示。
张蛟表示,花椒的应用远不止于餐饮市场,从产地农业到加工交易再到餐桌消费的全产业链,从“花椒中国麻”的饮食文化到花椒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一颗颗小花椒背后是庞大而复杂的产业链。据四川旅游学院、成都美食文化交流与创新中心花椒研究院提供的行业分析报告,目前全国有习惯食用花椒的人口在4亿人左右,且仍呈现增长趋势。“所以,抛开这些实际情况起诉企业对‘青花椒’商标的侵权,我认为就是动机不纯,也必定失败。”
经营者的安心
想马上把“青”字挂回去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作为案件当事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的经营者邹利勇一直安静地坐在“上诉人”席位上,妻子则在旁听席上。案件宣判后,他开心地和家人通了电话:“胜利了,‘青’字回来了。”
此前,一审判决后,邹利勇回家,无奈地将店招中的“青”字抠出,扔进了垃圾桶,变成了“花椒鱼火锅”。昨天回家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附近的美工部,要求马上做一个“青”字,他要挂回去。
“今天终于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上次判决后,全家人精神压力都特别大,失眠了一段时间。这次的判决很公正,我安心了。”
邹利勇回家后,附近的邻居问起了案件的事情,他高兴地回复:胜利了,胜利了。
火锅店并没有因为庭审而打烊,相反,下午和晚上的生意更好了。不少食客问他:“邹老板,腰杆挺直了,这下放心了。”“恭喜了!”“安逸安逸!”
邹利勇一一回复说道,今后一定一如既往地好好做生意,感谢大家捧场。
网友的点赞
又可以吃“青花椒”了
由于“青花椒”一案此前媒体广为报道,很多市民非常关注昨日的案件,宣判后,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铁粉”表示,全程看了现场直播,干得好!确实很解气!四川的菜怎么可能不要青花椒,我们又可以吃“青花椒”了!
网友“水木”表示,为四川高院点赞。
网友“张银妹”表示,调料名称怎么能作为商标使用,难道以后老百姓吃米、油、盐都要被告上法庭吗?
网友“宝宝”表示,恶意碰瓷的公司吃相太难看。这是青花椒的正义。
更多的网友则是表达了担忧:青花椒被注册成功,这么多餐馆成了被告。如果都能“恶意”注册,岂不是乱套了。此前还有“肉夹馍”,以后呢?
本报记者 晨迪 尹婷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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