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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个假证,冒充官员这男子,骗了两个女子3万

内江日报 2015-11-05 23:40 大字

得知“洗脚妹”想创业,他谎称自己有服装加工厂,愿为其提供创业“帮助”……

之后,他又声称自己是某市“市委常委”,向一名女“微友”提供拆迁“帮助”……

而事实上,他只是东兴区中山乡的一个普通农民。他所编造的这一切,不过是一个骗局。而这并不高明的谎言,却先后诈骗了两名受害人共计3万元。

日前,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涉案男子陈某某因犯诈骗罪获刑。

◇杨蕴晗 本报记者高波

与洗脚妹聊天

谎称“自己是老板”骗取信任

2012年夏季,隆昌某宾馆休闲中心内。在此洗脚的顾客陈某某与“洗脚妹”小郭聊了起来。

小郭告诉陈某某,自己曾在服装厂工作,一直以来都有自己创业的想法,但由于没有找到好的门路,便在这里打工。而原本只是一次普通的聊天,却让陈某某动起了心思——

“我便顺着她的话说,自己在成都开了一家服装加工厂。”陈某某告诉小郭,他愿意帮助她从厂里拿原材料回家加工,让她赚取“加工费”。

以为遇上了贵人的小郭,对这个好心的“陈老板”深信不疑。两人还互留了电话。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陈某某多次以“服装厂老板”的身份约小郭喝茶聊天。在这期间,他更是多次向小郭表示,愿意帮助她创业。

“借”钱后一起到成都提货

“老板”借故离开再没有回来

2012年8月20日下午5时许,小郭受“陈老板”邀约,与朋友一起来到内江。“陈老板”将他们安排在酒店住下,并为他们付了房费。

陈某某供述称,之后,他便找了一个借口离开了酒店。而出了酒店后,他便打电话将小郭单独约到了市人民公园。

在公园里,陈老板以要尽地主之谊招待小郭的朋友一行,而自己身上所带的现金不足为由,向小郭借10000元钱,并表示,次日上成都后便归还,也可以直接在从服装厂拿货的押金中扣除。为此,信以为真的小郭随后在附近的银行内取出10000元现金,交给了陈某某。

次日,陈某某带着小郭和小郭的朋友,一起驱车到了成都。然而,陈某某带着小郭等人在成都整整逛了一天,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搪塞去厂里提货的事。而让小郭完全没有想到的是,之后,陈老板和她一起在一面店吃面时,借口有事离开后便再也没有回来,打他的电话也已关机……

编个名字“升级”谎言

声称自己是“市委常委”

诈骗小郭得手后,陈某某并未就此收手。今年1月,他再次打起了一名网友的主意。而这一次,他所编造的谎言竟是声称自己是某市“市委常委”。

而这个看起来并不高明的骗局,却让微信好友刘女士上了当。

今年1月3日,陈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搜索功能,添加了居住在邱家嘴附近的刘女士。在与刘女士的聊天中,陈某某自称是公务员,并说自己在市政府上班。

“她问我的工作时,我一下子就想起了电视里经常听到‘常委\’的称呼,我想“常委”应该是个大官。”陈某某称,于是,他就给对方说自己是“某市市委常委”,并随便取了一个名字叫“余辉”。

随后,在与刘女士的聊天中,陈某某得知刘女士在成都还有一家店子。为此,他认定对方比较有钱,便又打起了“歪主意”。

陈某某称,他以“常委”身份向对方透露,自己提前获知了位于东兴区中山乡的一块地几个月后即将被政府征用的“内部消息”。他还告诉对方,自己可以帮她在那个地方搭个棚,等拆迁后好赔钱。

而这个子虚乌有的消息,却让刘女士信以为真。陈某某借此进一步向对方称,搭建简易构筑物大概需要10万元,让她赶紧筹钱。当听刘女士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时,陈某某还大方地表示,如果筹不够钱,自己可以帮忙筹点,拆迁后把钱还给他就行了。

面对这样一个轻易得来的“馅饼”,刘女士竟没有产生怀疑。之后,陈某某继续以这个“内部消息”骗刘女士见面细谈。

两人相约在新上城一家咖啡厅见面。在这里,陈某某将写着“余辉”名字的假身份证和假工作证拿给了刘女士看,以此证明自己的身份是真实的。同时,陈某某再次向刘女士说,只要在那块即将征用的土地上搭建简易棚或买下附近的农房,便可获得上百万拆迁补助。陈某某还与刘女士约定,第二天带刘女士去实地看看那块即将被征用的土地。

拿自家房产证去验证

故弄玄虚骗取信任,骗得女子2万元

为了让刘女士更相信自己的身份,陈某某特意去租了一辆轿车。1月6日上午,他将车开到了内江市政府外的院坝内停好,并打电话让刘女士到市政府门口来等他。随后,两人一起驱车前往中山乡某村。而这个村,正是陈某某户籍所在村。在这里,陈某随便指了一块地,告诉刘女士这就是即将征用的地块。他还对刘女士说,“月底就要出‘征地公告\’了,如果要投资,就要搞快点。”

次日上午,两人再次在城里相约见面。这一次,陈某某特意带上了自家位于该村的房产证,并告诉刘女士,“到时候可以买这家的房”。为了让刘女士完全相信自己的话,他还让刘女士带着他的房产证到东兴区房管局去查验,而自己在房管局外等她。

走出房管局的刘女士对他的话更是深信不疑。当日下午,在东兴区大千路,刘女士将筹到的20000元钱交给了陈某某。

庭审查明

被告花200元办了个假身份证

庭审中,陈某某还供述称,为了诈骗刘女士,他向刘女士谎称自己是“市委常委余辉”后,便到成都九眼桥花200元钱做了一个假身份证,另外,他还在内江的一个文具店内买了一个工作证,在内页上贴上了自己的照片,写上了“某市市委常委”的职务。

在诈骗刘女士得手后,陈某某将假身份证和假工作证都扔进了河里,并找各种理由推脱与刘女士再见面。

今年2月15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时还查明,这个44岁的被告人陈某某,是东兴区中山乡的一个农民。1996年11月8日,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0年11月29日刑满释放。2007年11月19日又因犯诈骗罪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0年6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诈骗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为此,法院以陈某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点评:

凡是骗局都有漏洞,一定要冷静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诈骗公私财物”刑罚的相关规定,最终,陈某某为他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在本案审理法官郭锦平看来,陈某某实施诈骗的手段,其实并不显得高明,“随便编造一个名字就说自己是某‘市委常委\’,而受害人只要给政府部门打个电话核实或在网上查询一下,都不难发现这是一个骗子。”

郭锦平认为,骗子之所以得逞,主要还是受害人太轻信网络,被骗子的“馅饼”砸晕了头脑。为此,郭锦平提醒市民,凡是骗局都有漏洞。当有人向你索要钱财,并许诺高额回报时,切记要冷静分析,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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