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垃圾分类执行情况如何?分类桶配备参差不齐 垃圾分类缺乏指导
位于伊藤洋华堂外的垃圾分类桶
成都垃圾分类迎来满月,这一政策在商场、超市执行情况如何?记者近日走访多家商场、超市发现,各商场、超市实行垃圾分类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实行前后,商场、超市已经发生了变化,但仍有部分商场存在分类垃圾桶配备不全、垃圾分类缺乏指导以及各种垃圾混装的现象。
垃圾分类桶配备
市民分类投放意识不足
近日,记者走访大悦城、金牛万达、龙湖上城天街、伊藤4个大型综合商场发现,商场均已配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有部分商场也在入口处配备了四分类桶,比如伊藤和大悦城。记者看到,不同的垃圾分类桶桶体上还清楚标注着常见的对应垃圾。比如,其他垃圾桶上标注“卫生纸、烟蒂、湿纸巾”等,可回收垃圾桶上标注“易拉罐、报纸、玻璃容器”等。
由于在这些地方,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占比最多,成都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桶,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设置成“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而在金牛万达、龙湖上城天街,商场入口并未看到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大悦城和伊藤商场入口,配有四类垃圾分类指示牌,并列举每类生活垃圾的常见垃圾种类。来到大悦城负一楼,记者发现有餐饮店橱窗上,贴有“成都市生活垃圾投放指南”,随机走访一家餐饮店的厨房发现,厨房已按要求使用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除了入口处,在商场的其他位置难见到厨余垃圾桶,同时,几乎所有的垃圾桶旁,均没有人指导投放。
记者在这4个商场分别找1处垃圾分类投放点,观察15分钟,在这期间,4个点位累计有31位市民投放垃圾,其中按要求正确投放垃圾的有3位。且记者观察到,市民喝完奶茶直接扔进垃圾桶的占大多数;用过的纸巾应该扔进其他垃圾箱,但部分市民扔进可回收物垃圾桶;喝完的矿泉水瓶应该扔进可回收物垃圾桶,仍有市民直接扔进其他垃圾桶。记者查看桶内垃圾发现,垃圾混装比较明显。
“还没有看分类桶的习惯,逮着哪个方便就扔哪个。”在金牛万达逛街的杨敏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扔垃圾也存在混投情况,“没人指导,我自己还是弄不明白,比如鲜榨果汁的杯子和奶茶杯算其他垃圾吗?我看别人都扔进了可回收垃圾桶,有点分不清。”市民杨先生则建议,“应该在商场的集中就餐区放置厨余垃圾桶,方便大家分类投放。”
超市分类桶参差不齐
老式垃圾桶未撤走
超市是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近日,记者随机走访大、中、小型超市发现,大型超市垃圾分类桶配备情况比中小型超市好。
来到青羊区北大街的沃尔玛,记者看到,超市入口已经摆好四类垃圾桶,由于垃圾桶带盖,选择在这里扔垃圾的市民较少。超市内配备有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垃圾桶,但两类垃圾桶并没有摆放在一起,而是单个分散摆放在超市角落,如果不留意,很难被发现。记者随机询问了三位店员,均表示知道成都实行垃圾分类了,但大家还没有自觉分类。
记者随机走访两个永辉超市,其中一个配有垃圾分类桶,而另一个未配备,这两个永辉超市入口均未看到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在某生鲜超市,记者看到超市并未更换垃圾分类桶,仍然用的老式蓝色圆桶,生鲜超市产生的大量果皮、烂蔬菜、塑料、包装泡沫全部堆放在蓝色圆桶里,由于超市垃圾桶摆在门口,部分来往路人会向垃圾桶投放各种垃圾。随后,记者随机走访3家红旗连锁、2家全家便利店、2家舞东风便利店、1家私营小超市,其中有1家红旗连锁贴有垃圾分类海报,虽配有小型垃圾分类桶,但该桶并未投入使用;1家私营小超市配有其他垃圾桶。一店员表示,便利店面积不大,不对外提供垃圾桶。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大、中型超市存在部分垃圾桶无分类标识情况;顾客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店员没有进行劝导;垃圾桶未按要求在店内设置,而在店外随意摆放;经营产生的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没有分类投放、收运等情况。
新闻播报
今起,成都垃圾分类执法“逗硬”
据了解,3月—4月为执法的过渡期,各城管执法部门已经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环节开展集中专项检查活动,但主要还是以宣传劝导为主,仅有个别罚单。4月1日开始,成都各区(市)县垃圾分类执法“逗硬”,进入集中执法期。
记者从多个区(市)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获悉,3月份,已经启动了垃圾分类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一些物业开具了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尽快配齐设备和人员。对于没有落实整改到位的单位,4月份以后,后续就会进行处罚。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多数居民倒垃圾时没有进行分类,但是也还没有强制分类,是想给居民一段适应期。但也有市民表示,应该采取更加强硬的执法手段,促进垃圾分类的落地。
记者了解到,目前,个别区(市)县也开出自己的首张罚单。3月1日,武侯区对市民个人开出了首张垃圾分类罚单,罚款100元。随后,金堂县、彭州市也陆续对市民个人、物业和在建工地开出了警告或罚款的罚单。“从大的方向上来讲,还是以宣传劝导为主。”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实行后,成都城管部门会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集中处罚一批违反新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垃圾分类执法整治高压态势。4月—6月,各区(市)县综合执法部门将集中执法力量,以罚促管,通过有力执法手段,增强《条例》社会影响力,“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引导才是立法本意。”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定义务,养成分类投放的习惯。
根据《条例》,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劝阻后,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经管理责任人、城市管理部门等多次劝阻或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企业等如果在收运过程中混装混运,一旦被发现,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服务许可证。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服务许可证。
本报记者 李霞 实习记者 杨静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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