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 增殖放流作补偿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赵诗柯)“我自愿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近日,在简阳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市水产中心、市渔业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市政协委员及周围群众的见证下,张某某、钟某将购买的鱼苗投放到沱江中。
今年3月,张某某、钟某在沱江河水域进行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现场挡获。简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钟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起诉。同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此外,该院还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举行增殖放流仪式,由张某某、钟某自行出资4000元购买鱼苗,全部放入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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