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四川法制报 2020-12-18 0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14日,简阳市法院对被告人胡勇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胡勇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对毛静等13名被告人判处7年3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中符合缓刑条件的3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同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退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胡勇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聚众造势、逞强树威,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随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勇等人形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已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的基本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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