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简阳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简阳市简城街道区域内的农牧路、顺发街、顺华南街、西峰丽景街、新民后街、印刷巷,简阳市禾丰镇区域内的螺简路、元吉街、禾建路、裕民街、清苑街、利丰街北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四、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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