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民政局关于依法撤销部分社会组织登记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下列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律作废。
下列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并将登记证书、印章上缴到市民政局。
具体名单如下:
一、社会团体
资阳市中药材种植协会
资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资阳市爱心联合会
资阳市老龄工作志愿者协会
资阳市义工联合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资阳科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资阳市智能电脑专业学校
简阳市科信计算机培训学校
资阳市红星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资阳市鸿发人才技能培训学校
“资阳人”书社
资阳市天宝颐养中心资阳市馨雅颐养院
资阳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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