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19-09-10 00:41 大字

酒后开车违法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但酒后不开车也可能违法犯罪。近日,由简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林某酒后未开车,却仍被拘役2个半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4月22日,被告人林某与魏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一餐饮店内饮酒。离开时,魏某提出要驾驶林某的小型轿车。此时的林某明知魏某已饮酒,仍放任魏某驾驶其所持有并控制的小型轿车,并坐在副驾驶位置指挥、帮助魏某打火起步,魏某起步后撞到前方停放的小型轿车。经鉴定,魏某血样乙醇浓度为183.3mg/100ml。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明知他人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管理、使用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并在副驾驶位置对他人的驾驶行为提供帮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2个半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明知驾驶员要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或明知驾驶员饮酒,而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或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辆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都可能构成醉酒类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记者周夕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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