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大路 冯氏望族与节孝牌坊

华西都市报 2018-12-02 04:02 大字

冯氏家族中的冯元勋(1880-1943),考中秀才后的留影。他是中国知名综合性民营娱乐公司少城时代创始人冯轲的爷爷。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提供

每件地契中必须注明税赋数目,红契要在税赋数字上加盖官印。

嘉 庆 10 年(1805),洪李氏与儿孙把产业卖给薛廷桢的土地契约中,有一个叫朱朝云的中人(红框所示)。

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在对土地契约进行研究分析后发现,契约中记录下来的许多信息,其背后都有着当地望族的影子。如上一期青龙埂这个地方,就生活着当地著名的大家族苏氏家族。

道光 26 年(1846)年三月,刘郑氏与夫弟刘朝樑商议,将坐落在华阳县三甲,地名陶家湾的产业出售给堂叔刘宗尧。

1912年12月19日,刘宗尧的后人刘明德把这份产业中分受到自己名下的部分,出售给“冯五和”。

胡开全说,这里的陶家湾,位于如今老成渝路骡子坡北侧的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分水村一带,这里有著名的冯家新瓦房,1949年后先后被用作洪河乡政府和洪河乡卫生院。

分水村得名于分水堰。分水堰很奇特:堰水向东流入西江河支流,最终流入沱江;向西流入府河支流,最终流入岷江。

高大气派 牌坊上刻有御赐八字

陶家湾向西,隔了一道土梁子,就是有的土地契约中提到的柳树湾,现在的大面街道柳树村即得名于此。那里原有东大路上著名的院落冯家老瓦房,冯氏家族所在地。

1922年重修的《冯氏族谱》中记载说:“第十四世祖其焕公,原居广东嘉应长乐县砖斗寨……雍正初年……由粤来川,在成都府华阳县东柳树湾觅一宅场,田地一大段,命仲昌公、叔昌公伙买,以为基业,奠立家室。”据冯氏家族后人冯思章回忆,上述地契中的“冯五和”不是一个具体的人名,而是冯家蒸尝会(管理家族祭祀先祖的组织)的集合名称,也就是一处公产。

冯叔昌的儿子冯恭达,在定亲后,还没结婚就去世了。但这个没过门的女子仍然来到冯家守节,并抱养其长叔之子抚养。此子后来取得功名,为养母申请节孝牌坊,立在陶家湾东面的成都东大路上。

这个牌坊是成都东大路上的第一座牌坊,高大气派。牌坊朝东(龙泉山方向)刻有御赐“秋竹有节、古井无波”8个大字;朝西(成都方向)刻有冯家自题的“贞比介石、洁齐春冰”。

光绪14年(1888),冯氏家族中的冯炉光,因需要钱用,把位于柳树湾附近的两亩一分水田卖给亲哥哥冯致光。

冯致光是医生,在成都牛市口行医,家境富庶,后来还接手了冯氏家族在成都城里桂王桥西街的冯氏祠堂。

朱氏家族 后裔繁茂成当地望族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存档的土地契约显示,龙泉驿区西河镇(原名西河场)还有一个望族——朱氏家族。这个家族的诸多族人,在土地契约中多次出现。

朱氏家族入川始祖朱必达,在清朝康熙年间入川,在西河场专门做衡量粮食的斗,后裔繁茂,遂成当地一大望族。

光绪30年(1904),萧志银、萧冬元叔侄商议,将两家的产业合伙出售给朱道善。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说,与朱道善一个字辈的朱道南,是西河场的名人,朱道善、朱道南应该是朱氏家族的同辈族人。

1934年版的《华阳县志》记载,朱道南曾在西河场与他人一起办过叫一钱会的民间组织,宗旨是:“无论何人,有发愿者,每日掷一钱于筒中,俟月抄交于会内,当事人以作善举。年久积资渐广,置田收利、施棺、施药,又有周急。”

从一钱会的宗旨来看,这是一个民间性的互助组织。1921年,一钱会改名为恒河善会,建在西河场的南华宫。

嘉庆10年(1805)10月12日,洪李氏与儿孙在把产业卖给薛廷桢的土地契约中,有一个叫朱朝云的中人。

朱道南在1938年主编的华阳县三甲西河场《朱氏族谱》中记载说,朱朝云在朱家排第四,弟弟朱朝发,在嘉庆末期是华阳县三甲的族长(类似乡长的行政职务,并非家族的族长)。

咸丰3年(1853)6月11日,冯树亭、冯荫亭兄弟叔侄在将位于卓家店附近的产业卖给毛卫汀的土地契约中,出面见证交易的地邻有朱廷章、朱荣统二人,他们是父子俩。

朱荣统是朱廷章的二儿子,拥有数百亩田产,曾出资培修位于半截河的公产,使之成为成都科甲巷朱祖文祠的陪祠,并在房右配以朱子书院,使得此处房屋规模较大,被人们称为“好家伙”。

光绪年间,朱氏家族的朱华均,曾经出任过西河场的保正(相当于乡长、镇长),主持修建了西河场的火神庙,在当地也算一个头面人物。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

借据证明 田家财力相当雄厚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说,民国时的龙泉驿,田氏家族是不得不提及的。

当时龙泉驿流传着一个顺口溜:“晋、蔡、游,倒到田里头。”意思是说,龙泉驿本地的晋、蔡、游三姓望族全部衰落,不及后来发达的田氏家族。田家的代表人物,是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军长、陆军上将田颂尧。

在龙泉驿区档案局(馆)存档的钱财借贷收据中,有两份向田董氏借贷的收据。

1932年2月13日,晋江氏向田董氏借大洋50元,承诺来年“对期付还”,利息为年息一分三厘。

1931年4月20日,董万泰向田二姑婆(田董氏)借大洋100元,每月利息一分二厘,“借至明年,随月付还。”

据1933年田光裕纂修的《田氏族谱》记载,田董氏是田颂尧的叔父田元熹(字司农,1867-1924)的妻子。

借款人董万泰,是黄埔军校第一期毕业、中国工农红军早期领导人之一、革命烈士董朗的侄儿,也是田董氏的侄孙儿。

董氏家族在当地人口较多,龙泉镇驿马河下游,原来就叫做董家河。

田董氏借钱给晋江氏和董万泰不久后去世,田家后人只保留了借据,并未追回这两笔债务。由此可见,田家家境殷实,而且比较与人为善。

1940年7月14日,刘万盛将10万匹筋瓦卖给田戎轩。在卖瓦条约中写道:“每匹欲重四两,每千匹凭证议价十八元照算。”

田戎轩(1898-1952),本名田光第,官名田泽孚,字蓉轩,田颂尧的弟弟,曾随田颂尧在军队做过师长级的长官。

按照卖瓦条约中的议价,10万匹筋瓦就花费了1800元大洋。据推算,一般盖一平方米的瓦房需用100匹瓦,这10万匹瓦可以盖大约1000平方米的房子。

1000平方米的瓦房,在当时的农村算是比较大的房屋群了,可见田戎轩财力相当雄厚。

“你有几斤几两”

原意是在说税赋

在传统农业社会里,土地所有者是政府直接的财源基础,要承担很多社会责任和费用。

清朝咸丰元年(1851)四月初一日,刘一棠将名下产业卖给张奇珠的土地契约中写道:“倘有佃当不清及钱粮、仓谷、夫马、差务不明,一力由卖主承当,不与买主相干。”

同治2年(1863)八月初三日,曾百维与侄儿曾代膏、曾代映将产业卖给敬五堂的定金契约中说:“至于上年、本年钱粮、仓谷、夫马、杂差、修沟、团练所派费用,并典当不清,一力由卖主承当,不管买主之事。”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说,上述两个契约中都明确表明,土地所有者要承担的摊派费用是比较多的。

在《重修简州志》中,对夫马项目的记述是:“简州旧设夫马局,以济过境官差兵差及一切集款,岁报绅士经收,按粮均派,每两派五、六千(文)不等。”

后来,虽然夫马局撤销了,但土地所有者的此项负担并未被免掉。

仓谷,应该是实物税收来完成官仓的任务,但每亩的征收标准,目前没有找到相关记载。差务、修沟、团练等,带有临时性和随机性,地方志中也没有相关记载。

方志中记载最多、最明确的,是条粮。条粮,即钱粮税赋,是国家正税,是传统农业社会中,政府最为重要的税收。

在土地契约中,每份都清楚标明了土地所承载的条粮数额。如果是官契,还要在条粮数额处刻意加盖官印,以示慎重。

条粮的多少,一般用“两、钱、分、厘”来表示。

在四川民间,有一句带有质问、挖苦语气的话:“你有几斤几两?”其原意是对家庭经济实力的试探,后来衍变为对自不量力者的讽刺。

胡开全说,实际上,一两条粮大约要对应40亩的上田,当时度量衡是一斤为16两,所以一个普通人不可能承担得了“几斤几两”的税赋。

具体来说,每亩水田、旱地,根据自然条件,被划分为“上、中、下”三等,所承载的条粮也有统一规定,其标准依据是《赋役全书》,又名《条鞭赋役册》。

这是明清两朝记载各地赋役数额的册籍,是官府公布的征收赋税税则,以一省或一府、一州县为编制单位,开列地丁原额、逃亡人丁和抛荒田亩数、实征数、起运和存留数、开垦地亩和招来人丁数等。

每一个州县发两部,一部存在官衙备查,一部存在学宫任士民查阅。

清朝沿用明朝赋额订定刊行,因为人丁和开垦土地随时会有少量变化,理论上规定每10年修辑一次。

从华阳县和简阳县的地方志记载来看,地方政府其实并未按此规定施行,而是直接依据比较老的配额在执行。

土地所有者的税赋

负担不是很重

要计算每两条粮实际上缴的金额,即土地所有者实际的税赋额,因为地域不同而千差万别,是比较麻烦的问题。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结合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保存的土地契约文书,举例进行了简单说明。

道光23年(1843)正月二十四日,雷杨氏与3个儿子和3个侄孙把位于温江县二甲、地名板板桥(在今成都西门苏坡桥附近)侧近的产业卖给谢六樨堂(谢氏家族蒸尝会)的土地契约中记载,一宗97亩的净田,外加一宗20多亩旱地,共载条粮2.48两。

折算下来,大约39.1亩水田对应一两条粮,每亩对应0.026两条粮,非常接近上等田的税赋标准。

同治3年(1864),这两宗田又以4500两白银的价格卖给了苏国宽。

此前,这两宗地被一个叫夏德仁的佃户租佃,每年要缴纳佃租折合白银2241.63两,所有的税赋由主家还纳。

以当时华阳县的税赋标准,这两宗土地每年只须向政府上缴税银6.92两,仅占其总收入的0.31%。

如此看来,主家每年凭这两宗地就赚得冒油,利润秒杀当今任何买卖生意。不过,这只是基本税赋,还有一些摊派和临时征收的费用没有计算在内。

即使如此,土地所有者的税赋负担仍然不重。民国后期,税赋征收混乱到可以预征几十年后的税赋,但土地所有者仍然能缴得起,就是这个原因。

政府为什么会征收如此低的税率呢?难道政府运转不花钱吗?这跟当时地方政府机构简单、开支不大有关。

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的一份档案显示,1950年,洛带镇镇长刘惠安向简阳县人民政府上报从民国时期延续下来的“简阳县第八区洛带乡编制人员及编余人员名册”记载,镇上的公职人员,只有正乡长、副乡长、主任干事、民政干事、户籍干事、地籍干事、经济干事、电工、乡队副各1人,工友3人,共计12人。

1940年左右,罗堃明、罗观宝父子将家里的产业卖给曾有才,在土地契约中签名的华阳县大面乡公事人员有:乡长、副乡长、乡队副、代表主席各1人,干事4人,调节主任3人,计征股长2人,共计13人。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特别鸣谢:刘德忠先生,成都

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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