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赔偿金不还 他被判缓刑

四川法制报 2018-10-18 01:37 大字

本报讯(钟明 唐丽 记者 吴显云)16日,记者从简阳市委政法委获悉,简阳市法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乙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此案为简阳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

2012年,黄某甲因事故死亡获赔偿金64万元,考虑其子女尚幼,故将其中40万元委托黄某乙代为保管。后黄某乙将赔偿金中的1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黄某甲配偶曹某及其子女向黄某乙索要,其拒不返还。经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后,黄某乙仍不主动履行,且隐匿个人财产来躲避执行,并在经过4次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造成曹某等人生活困难。

该院公诉部门根据前期公检法联席会议确定的对拒执罪案件“快立、快捕、快诉、快审、快结”的原则,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与公安机关同步掌握案情及证据。同时,与公安机关、法院会商后,以“刑拘直诉”的模式进行案件诉讼活动。黄某乙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在3日内对案件基本事实、基本证据固定后,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的两日内对案件提起公诉。法院在两日内,决定逮捕被告人黄某乙,并在受理该案后的7日内对案件作出判决。

通过对黄某乙拒执罪的判处,对“老赖”的行为能够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刑拘直诉”办案模式的探索,将为下一步认罪认罚制度的全面适用提供借鉴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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