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资阳日报 2018-03-27 07:28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8〕7号)的规定和要求,经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将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情况和2017年工作计划;2.审议通过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3.审议通过《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4.审议通过《2017年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5.审议通过《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同意资阳农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6.审议通过《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5个科(室),2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现有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77家,当年实缴单位2592家,净增单位605家;新开户职工1.06万人,实缴职工10.3456万人,净增职工0.1456万人;缴存额13.05亿元,同比减少22.62%。2017年末,缴存总额74.74亿元,同比增长21.15%;缴存余额36.64亿元,同比增长8.3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0.22亿元,同比增长4.19%;占当年缴存额的78.34%,比上年增加20.1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8.10亿元,同比增长36.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02万笔11.8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7.22%、24.33%。。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319万笔53.22亿元,贷款余额36.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1%、28.56%、27.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73%,比上年增加14.7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5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8亿元。其中,活期1.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73%,比上年增加14.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3900.61万元,同比增长4.98%。其中,存款利息2673.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571.0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56.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601.57万元,同比增长19.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158.4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9.12万元,其他43.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7299.03万元,同比减少5.64%。增值收益率2.16%,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54.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40.9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03.85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40.9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78.4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444.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8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640.91万元,同比下降35.9%。其中,人员经费509.23万元,公用经费27.68万元,专项经费1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654.2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444.2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2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0.45%、1.42%和-22.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23%,国有企业占11.46%,城镇集体企业占5.05%,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8%,其他占6.6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47%,国有企业占17.17%,城镇集体企业占2.97%,外商投资企业占3.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1%,其他占5.26%;中、低收入占92.94%,高收入占7.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79%,国有企业占11.46%,城镇集体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3.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86%,其他占11.01%;中、低收入占96.72%,高收入占3.28%。

(二)提取业务:2017年,3.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2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9.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97%,租赁住房占2.7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5.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1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11%,其他占6.0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6%,比上年增加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818.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62%,90-144(含)平方米占65.90%,144平方米以上占3.48%。购买新房占79.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6.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3.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1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07%,30岁-40岁(含)占32.05%,40岁-50岁(含)占22.13%,50岁以上占7.75%;首次申请贷款占89.8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18%;中、低收入占98.89%,高收入占1.1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668笔17793.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90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882.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2.43%,比上年增加36.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7年,本市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增加1家,共10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2家,共10家。

(二)2017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7月,中心出台《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为2016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即17281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

2.当年10月,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调整最高贷款额,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调整提取、贷款申请时限,调整贷款最长期限,实行“提取、贷款二选一”政策,规范家庭代际间互助政策,规范异地公积金贷款,严格提取使用政策等。

3.当年12月,出台《关于规范“商转公”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转公”政策、明确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必要条件。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严格按国家规定利率执行。2017年,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定期计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贷款年息2.75%,5年以上贷款年息3.25%。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提高10%。

(三)2017年服务改进情况。

1.进一步完善全面综合柜员制。建立完善综合性群众服务窗口,每个服务窗口、每个柜员独立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各项业务,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2.改善服务环境,完善便民服务窗口。中心各管理部全部入驻有自有产权的服务大厅,市本级和雁江区公积金业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考核,统一服务制度、服务标准、服务时限,规范管理。服务窗口配备排号叫号机、扫描仪、身份证识别器,服务场所配备查询机、自助服务终端、服务评价器等。中心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

3.实行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职工与中心签订《资阳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职工还款满12个月,中心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打入借款职工签约账户,不需职工再到柜台办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

4.接入并运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服务职工职工跨行政区域流动性就业需要。

5.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在线业务办理、信息咨询、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6.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按照“提升服务,增强效能”的要求,围绕公积金政策法规和新业务系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操作技能;围绕业务规范和窗口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四)2017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以加强内部管控为核心,以服务公众为根本,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搭建“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综合服务平台由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消息服务、手机应用软件(APP)、微博、微信、自助服务终端八个服务渠道组成,具备业务办理、信息咨询、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四类服务功能,满足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开发企业、贷款职工和管理人员五种对象的不同服务和管理需求,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平台,多个渠道”的服务格局。公积金服务实现了从线下到线上、从局部到整体、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资阳市综合服务平台于11月底顺利通过部、省联合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获2017年度省住建系统目标绩效考核二等奖。

2.中心获2017年度资阳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六)2017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贷款职工5户,追回涉险资金本息25.6万元。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区划调整,2016年7月,原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阳管理部划归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我中心2016年各业务数据包括原简阳管理部2016年1-6月的业务数据。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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