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于欢案入选
“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揭晓
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揭晓,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于欢故意伤害案等案件入选,这十大案件是全国法院2017年审理的2500多万起案件的典型代表。评选活动在网友投票期间共获70余万张票,经专家评审团对初评案例进行投票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了入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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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为名,诈骗山东临沂市学生徐玉玉9900元钱。徐玉玉报警后回家途中身体不适,抢救无效身亡。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对诈骗团伙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山东省高级人民院二审裁定驳回陈文辉等上诉,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引发了强烈的舆论反应。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近年高发、多发,亟需加大打击惩处力度。“两高一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是适用《意见》审理的第一例要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到了积极的打击、治理作用。
2
于欢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因欠高利贷未如约还款,于欢和母亲苏银霞遭遇十余人登门催债,于欢持尖刀捅刺,最终致杜志浩等人一死三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入选理由:本案二审判决刷新了广大刑事法官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认知,对于刑法正当防卫制度的深入理解和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意义。二审基于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从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制度价值和法律条文本身的应有之义出发,并充分考虑于欢实施防卫时的综合因素,判定于欢的行为性质系防卫过当,既坚守了法律底线,也理性回应了公众的期待。
3
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
基本案情: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收购玉米卖给粮油公司,非法获利6000元。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最高法院指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再审。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认定王力军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
入选理由:该案引发社会广泛争议,影响较大。一方认为王力军无证无照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有关规定,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认为,王力军的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反而在农民和粮库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促进粮食流通,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主动指定再审,表明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的积极保护,并通过案件审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对保障人权,促进法律制度完善、促进国家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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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政府被诉公告违法案
基本案情:从1996年11月起,四川省简阳市有关部门对401辆客运人力三轮车收取了相关规费。1999年7月,针对有偿使用期限已届满两年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简阳市政府发布公告,要求每辆车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8000元。张某等182名经营者认为简阳市政府公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提起行政诉讼。简阳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市政府作出的公告。后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申请人关于本案行政许可没有期限限制的主张不能成立。虑及本案被诉行政行为作出之后,简阳市城区交通秩序得到好转,以及通过两次“惠民”行动,绝大多数三轮车主已经分批次完成置换,如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判决确认简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公告违法。
入选理由:在该案例中,人民法院既对被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同时也注意到业已形成的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使近二十年的行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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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
基本案情: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诉指对方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权益享有者为广药集团,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元。加多宝公司提起上诉。2017年8月16日,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双方对该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积累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入选理由:两案宣判后,社会舆论高度赞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用法治收获双赢”,凸显“司法智慧”。境内外媒体高度肯定此案判决对类似案件审判起到指导作用,具有重大标杆意义。与此同时,共享判决释放出“平等保护不同产权”的积极信号,推动行业不断向前发展受到社会各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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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在园内铺设并使用的塑胶跑道散发刺激性气味,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刘诗昆幼儿园破坏大气和土壤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7年2月2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并铺上草坪,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原告捐助10万元。
入选理由:法院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具有社会影响的全国首例“毒跑道”引发的公益诉讼案,不仅及时保护环境,恢复原状,还创新和丰富了公益诉讼承担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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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
基本案情:姚某在淘宝网上销售掺假的猫粮,淘宝网依据双方签订的《淘宝服务协定》,向姚某索赔265万元。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令姚某赔偿淘宝网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赔偿淘宝网合理支出人民币2万元。
入选理由: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其对司法界和社会的正面示范作用明显。该案填补了此类案件审理的空白,为今后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有效打击了电商的制假售假行为,有利于促进电商平台的健康长久发展和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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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包包女”拒不执行被搜查案
基本案情:2015年,苏州女青年易某与其前夫徐某向中国建设银行借款60万元,未按约还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本金及利息25万余元。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易某和徐某归还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两人未履行判决文书,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徐某、易某名下有数套房产以及保时捷跑车。经多次传唤,两人仍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遂依法查封其房产和跑车,并扣划易某名下存款23万余元。
入选理由:该案的执行引入了全媒体直播,1200万网友围观该案的执行过程,引发热议。网友通过此案零距离了解了法院“执行难”的现实情况,看到了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付出的努力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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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回国受审案
基本案情: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杨秀珠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2017年10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案,判处杨秀珠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追缴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人民币26399455元。
入选理由:作为“百名红通”1号人物受审案件,本案受到国际国内社会高度关注。杨秀珠外逃历经13年,窜逃6个国家,3次申请政治避难,最终选择无条件回国投案。杨秀珠回国受审案对潜在外逃人员和已潜逃在外人员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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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荣新无罪释放案
基本案情:卢荣新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云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卢荣新仍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月6日,云南高院二审认为,一审据以定案的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排除,宣判卢荣新无罪。
入选理由:卢荣新案不同于近年来披露的以呼格案、聂树斌案为代表的经多年申诉再审才得以纠正的冤假错案,本案系在十八大以来确定的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法院在二审期间发现问题,排除非法证据进而认定被告人无罪,并通过政法机关协作补查证据查获真凶,使冤假错案短期内就得到纠正。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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