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月起上调
成都商报讯(实习记者 邹悦)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成都市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起上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郊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和郫都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新津、大邑和蒲江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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