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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案件办理 避免“二次伤害”

四川法制报 2017-10-17 06:04 大字

本报讯(唐丽张光才记者吴显云)昨(16)日,记者从简阳市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办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特别是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该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指引》(下称《指引》)。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面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特别是性侵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成功取证,另一方面要避免因反复、多次询问等造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对此,简阳市检察院与简阳市公安局经过多次研究讨论,起草并最终会签了《意见》和《指引》两个文件。

《意见》分别从保护原则、专办机制、提前介入、取证程序等方面对办理此类案件进行了规范。在保护原则上,要求树立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建立“一站式”取证制度,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专办机制上,要求公安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定专人指导办理,对性侵案件要成立专门办案组统一办理;在提前介入机制上,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或者性侵案件,检察机关要第一时间介入。

另外,《意见》还对取证场所、在场人员、询问等方面均进行了规范,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经济、心理等全方位的综合救助,并规定了将未成年人心理损害情况作为量刑建议参考。《指引》则专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规范,旨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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