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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条件的公告

今日崇州 2011-05-06 15:47 大字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崇州市2011年将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按照《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对社会公告“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 

一、培训基地认证原则 

坚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面向社会、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 

二、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4.熟悉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创业等相关培训,具备相应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和师资等基本条件;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6.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任务。 

三、培训机构应提交的资料 

法人登记证明、办学资格或技能培训资质证明;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证明;主要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和实习设备清单;近两年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证明材料。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教育培训机构将完整资料于2011年5月13日前交到崇州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市农发局科教科)。 

咨询电话:82380320

崇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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