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滨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滨城、博兴、邹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220元

鲁北晚报 2013-03-11 14:13 大字

□本报记者 纪方方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3月1日起,滨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两类: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2.5元、11元。

其中,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元调整为11元。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新闻推荐

一棵树“养活”一批人

■装车 ■招工者一现身,大批务工人员就会围上去苗木商依旧看好未来前景“尽管目前来看,价格出现下滑,但这只是相对于火爆的2012年来说的,今年的价格其实与2011年和2010年...

惠民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惠民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