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北银政布〔2019〕59号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龙潭上村晒场以北集体土地拆6号砖混结构建筑物(“旧寨民宿”)的建设人、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你(们)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龙潭上村晒场以北集体土地建设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旧寨民宿”),违建面积536.80平方米。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海市规划局于2019年4月17日向你(们)送达了《北海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规行决字〔2019〕第014号),对你(们)作出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的行政决定。
因你(们)逾期未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本府于2019年9月9日向你(们)送达了《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银催告〔2019〕第21号),要求你(们)自接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
因你(们)逾期仍未履行上述催告,本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如你(们)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拆除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对本公告,你(们)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们)需要进行陈述或申辩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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