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三项机制”落得实干部工作添热情
本报讯 (通讯员 韩巧蓉 闫风阳 记者 杜朋举)对干部责任考核到人,打破平均主义,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工作失误的宽容纠正,履职不力的坚决调整。宝鸡市岐山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出台的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精神,结合市委要求和县域实际,及时制定印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干部容错纠错、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三个实施办法”,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创新担当、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起建设美丽岐山的强大合力。
围绕鼓励激励,岐山县在调动干部干事创业上,坚持从荣誉激励、物质奖励等方面强化举措、多维发力。物质奖励方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提高全员奖金发放标准和单位正副职发放系数,拉大与一般等次的奖励差距;建立专项奖励基金,重奖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脱贫攻坚、“四位一体”基层党建等全局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荣誉激励方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选优树模活动,以申报优秀公务员集体、记功、荣誉称号等形式,提升干部荣誉感和自豪感。与此同时,该县还配套出台了关心干部和改善镇机关干部生活条件的五条举措,有效激发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有教育、有激励,有严管、有保护,有督查、有提醒,岐山县把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定等次、奖励惩戒、选拔任用、奖金发放挂钩,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
围绕容错纠错,岐山县在解除干部思想顾虑上,紧盯“会为不敢为”的干部,确定了在落实重大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勇于担责出现差错,在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差错,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阻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损失等9个方面的容错纠错条件,明确容错纠错程序、范围及工作纪律,切实为“会为不敢为”干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该容的错要容、该纠的错必纠,但更要讲究程序和办法,岐山县规定,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或纪律审查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容错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启动发送纠错通知书、提出纠错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不力要批评教育、警示训诫,拒不整改的给予纪律处分。
围绕能上能下,岐山县坚持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重点从重塑蔡家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区建设、脱贫攻坚、“四位一体”基层党建等重大工作中锤炼、甄别、调整、选任干部。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研判、扶贫绩效考核、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认定结果,岐山县对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对不想干、不会干的干部调离、改任、免职、降职,切实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调离、改任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免职、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根据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提拔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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