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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岐山县法院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开始履职

陕西日报 2015-11-26 20:4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王帅 通讯员 赵智宝)“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日前,岐山县人民法院75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颁证、宣誓仪式在岐山古城凤鸣国际酒店会议室隆重举行,这标志着该县法院新任命的75名人民陪审员开始履职。

近年来,岐山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关规定,充分尊重陪审员在案件陪审中的各项权利,积极发挥陪审员在司法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努力提升陪审员的各项待遇,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一大批通民性、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地投入工作,参与审理了大量案件,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使命,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直走在全市、全省的前列,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法院”。

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高素质的陪审员队伍为该县法院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4月,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岐山县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承担试点任务后,该县法院就此项工作向岐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进行了汇报,并将此项改革申报为全县年度重点改革项目,制定了《岐山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展开。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涉及内容非常多,包括陪审员选任、参审管理、履职保障等,陪审员选任试点是各项改革的基础。为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该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等相关工作。根据审判工作实际,该县法院采取分类选任机制,按照党政机关类、专业技术类、常住居民类分类选任人民陪审员。但由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个人信息陈旧,系统无法完成对居民学历、年龄、犯罪记录等筛查。针对这一情况,该县法院组织干警查询公安户籍信息,逐人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抽选出了450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征求个人意见,建立了名额为180人的常住居民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再次抽选确定了60名人民陪审员人选。用时一个月从全县常住居民人口中筛选,对于被确定的人员,经过县法院、司法局联合筛选,县委政法委、县人大两次会议审查,最终经过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县法院提请的75名人民陪审员。

通过层层筛选,此次选任的75名陪审员,身份结构合理,代表性广泛,学历层次高,履职能力强。他们中有的是精选细选的行业精英,有的是久经考验的老陪审员,有的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著名人士,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代表性。这些新任的人民陪审员表示,一定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不负众望,为岐山县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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