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垄断农班线 破坏经营秩序 黑“路霸”首犯获刑十八年

淮河晨刊 2020-11-27 08: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媛媛)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良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人乔良、吴明、孙毅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首犯乔良获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乔良和王根利于2004年合伙经营固镇县城至湖沟镇的南线客运农班线,为扩大实力,邀集刑满释放人员吴明,原固镇县公安局辅警孙毅合伙入股成立固镇县通运客运有限公司。为达到垄断经营目的,乔良、王根利、吴明纠集王公华、严峰、代长林、闻昊、孟庆全、赵英(已殁)等人对农班线进行巡查和看点,阻拦、干扰其他营运车、私家车载客,殴打其他农班线经营者,迫使其他农班线经营者退出经营,迅速在固镇县西南片农班线客运领域打出声势。乔良、王根利、吴明等人的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在被害人报案后,均未得到依法处理,在当地产生重大恶劣影响,从而确立强势地位。至此,以乔良、王根利、吴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组织在垄断农班线经营中攫取“第一桶金”后,有组织地向其他经济领域渗透,乔良等通过非法高利放贷,获利5235004.65元(含法院判决应收利息2827604.65元),且将所得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多年来,以被告人乔良、王根利、吴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了当地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经审理,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乔良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乔良、吴明、孙毅等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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